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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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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府〔2013〕7号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2〕15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抓紧草拟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1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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