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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评选表彰广东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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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府办〔2012〕7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广东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评选表彰广东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粤环〔2012〕5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领导 成立江门市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评选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环保局主要领导、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环保局分管领导任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分管领导兼任(详见附件)。各市、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地区的推荐评选工作。 二、评选程序 按照《通知》要求,省分配给我市的表彰名额为“广东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2个、“广东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工作者”4名。表彰按照评选的范围和评选条件,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审核的办法,首先由各市、区和市有关单位各推荐1个“广东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1名“广东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工作者”(如无合适的,可不推荐)。市评选协调小组办公室将按照“优中选优”原则,组织对报送参与评选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进行审查评选后确定我市推荐名单,报送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评选协调小组办公室。 各市、区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经所在地政府审核同意后,报送市评选协调小组办公室。市有关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由各单位推荐,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市评选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评选要求 各市、区和市有关单位报送推荐名单时,须按要求填写《广东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广东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及《征求意见表》(一式5份),有关表格可从省环保厅网站(HTTP:\/\/WWW.GDEP.GOV.CN)下载。另附先进事迹书面材料(2000字以内),有关材料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精练。先进工作者推荐材料中并附2寸彩色证件照5张。相关推荐材料须于2012年9月10日前报送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并报送电子光盘(市环保局联系人:李晓筠、吴松,电话:3502010、3502216, 传真:3502032,电子邮箱:JMHBJ@126.COM)。 附件:江门市环境保护评选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3日 附件 江门市环境保护评选表彰工作协调小组 成员名单 协调小组 组 长:马富强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谢锦波 市环保局局长 刘学文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 员:李俭光 市环保局纪检组长 廖 华 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协调小组办公室 主任:李俭光(兼) 成员:许惠聘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科长 赵番望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主任科员 李晓筠 市环保局办公室副主任 吴松市 环保局办公室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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