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关于批准并公布江门市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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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府函[2011]7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的有关规定,在对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面普查的基础上,经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评定并向社会公示,现批准将传统音乐台山民歌等5个名录项目列入我市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予以公布。 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建立和健全保护机制,明确责任和分工,落实保护措施,深入做好我省、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和保护工作。 附件:江门市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表 江门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江门市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表 序号 类别 名称 申报市、区 申报单位 1 传统音乐 台山民歌 台山市 台山市文化馆 2 恩平民歌 恩平市 恩平市文化馆 3 民间故事 陈梦吉故事 新会区 新会区会城街道文化站 4 传统手工技艺 小冈香制作技艺 新会区 双水镇小冈香业联合会 5 马冈鹅繁育 开平市 开平市文化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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