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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江门市区个人自愿缴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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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府[2002]19号 蓬江区、江海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市劳动保障局制定的《江门市区个人自愿缴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十一届四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直向市劳动保障局反映,以便及时修正和不断完善。 江门市人民政府 二○○二年七月三日 江门市区个人自愿缴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江门市直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就个人自愿缴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制定如下试行办法。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江门市区常住非农业居民户口,有个人自愿缴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要求的无业人员(简称被保险人),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二、缴费办法 (一)被保险人在劳动年龄内的,按市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5%的比例一次性缴纳24个月的基本医疗保险预付金(简称预付金),再按上年度市区职工月平均工资8.5%的比例逐月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 (二)被保险人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仍不足20年的,本人按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市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6.5%的比例一次性缴足20年,可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三)被保险人按逐月缴费有困难的,可以一次性缴交数月的医疗保险费,但不能跨社保年度缴费。三、参保办法 自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劳动手册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申报和办理参保手续。 四、待遇支付(一)被保险人从缴费的次月起可按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享受待遇。个人帐户资金按上年度市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逐月划入。(二)缴纳预付金的年限,可作为本人退休后计算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依据,但预付金在本人退休前不计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年限。 五、欠缴费处理办法: 一次性缴纳预付金后,逐月缴费出现欠费的,下月起停止享受待遇,以后再投保须补缴欠费后才可享受待遇。补缴费后,因欠费停止享受待遇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凭票据、费用明细单按规定报销,但报销额不得超过本人该年应缴费的总额。 六、符合就业条件的人员在个人自愿缴费参加医疗保险期间重新就业的,就业期间应由用人单位负责按规定办理投保和缴费。以后再次失业时,可按本办法继续逐月缴费和享受待遇,前后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 七、本办法自二○○二年七月一日起与市现行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一起实施执行,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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