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转发市经贸局等部门关于建立江门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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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府办[2003]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经贸局、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关于建立江门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的实施意见》(江经贸发[2002]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市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工作,由市经贸局、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人行市中心支行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妥善解决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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