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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江府[2008]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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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文件 江府[2008]35号 关于公布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将“节孝流芳”坊等6处具有保留价值的建筑定为江门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予公布。 请各有关部门以及这些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的各级政府,切实按划定的保护范围,严加控制,并做好维护和管理工作。 附件:江门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江门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江门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名 称 时代 所在地 “节孝流芳”坊 清代 蓬江区棠下镇良溪村 尹氏宗祠 明代 蓬江区杜阮镇木朗村 罗贵墓 1131年 蓬江区棠下镇良溪村 温文宁墓 南宋 新会区崖门镇 金牛山华侨义冢墓群 民国 新会区会城镇仁义村 黄竹坑华侨义冢墓群 清代 新会区会城镇圭峰山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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