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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江府办[2008]1 号 关于印发江门市办理建议提案绩效 量化测评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办理效率和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办理建议提案绩效量化测评工作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九日 江门市办理建议提案绩效量化测评工作细则 (试行)  为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提高实效,根据省办理建议提案有关要求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暂行办法》(江府[2004]17号)的精神,市政府决定将市直部门办理建议提案纳入市政府绩效评价,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测评工作细则: 一、测评对象 承办建议提案的市直部门。 二、测评时间 绩效量化测评按年度进行。 三、测评原则 测评采取百分制及附加分制(基础分100分,附加分30分)。涉及两个部分以上量化测评内容的事项,同时扣减相关部分量化测评分数。 四、测评内容 (一)基础分(100分) 1、处理措施落实,办理效果好; 2、按时完成答复工作,并上交电子文档; 3、答复内容符合政策,针对性强; 4、答复件格式规范,无差错、漏项; 5、认真开展“B”类件和“不满意”件的跟踪督办; 6、工作主动,积极配合。 (二)附加分(30分) 1、主办的建议提案件达到一定数量; 2、会办的建议提案件达到一定数量; 3、满意和基本满意率高。 (具体测评要求及方法见《江门市办理建议提案绩效量化测评表》,附后) 五、组织实施 市建议提案办理量化测评工作列入市机关作风建设考核内容,由市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积极配合。每年12月上旬,各承办单位按要求填写测评表送市府办公室建议提案科汇总测评。 六、测评结果 绩效量化测评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其中,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良好,60-69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量化测评结果定期公布,并作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评选承办先进单位的依据,同时纳入市直机关作风建设考核的范围。 本工作细则自2008年1月起施行。 江门市办理建议提案绩效量化测评表 项目 测评要求 满分 扣分(加分)内容 得分 1 处理措施落实,办理效果好 30分 答复文不对题、答非所问、推诿责任,要求承办单位重新办理的或代表、委员最终反馈意见不满意的建议提案,对主办3件以下的单位,每件扣12分;对主办4-9件的单位,每件扣6分;对主办10件以上的单位,每件扣3分。扣完为止。 2 按时完成答复工作,并上交电子文档 15分 各承办单位在接受办理任务后(包括闭会期间转交),应在江府[2004]17号文规定的时间内办结答复并网上提交。超过规定办结时限未办结的建议提案,对主办3件以下的单位,每件扣6分;对主办4-9件的单位,每件扣2分;对主办10件以上的单位,每件扣1分。扣完为止。 3 答复内容符合政策,针对性强 20分 答复内容符合党的方针、政策、政府规章、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符合我市实际情况;逐件答复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能够解决的应有具体措施,并明确解决时限,使问题有计划、有步骤解决;确实无法解决的要解释清楚。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建议提案,对主办3件以下的单位,每件扣8分;对主办4-9件的单位,每件扣3分;对主办10件以上的单位,每件扣2分。扣完为止。 4 答复件格式规范,无差错、漏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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