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关于江门市进一步下放市辖区行政管理事项的通知 江府[2007]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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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文件 江府[2007]43号 关于江门市进一步下放市辖区 行政管理事项的通知 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做好扩大各市、区管理权限相关工作,实现行政管理体制重心下移,减少管理环节,充分调动各市、区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经市政府十三届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一批审批事项下放、委托市辖各区管理(详见《江门市进一步下放市辖区行政管理事项明细表》)。请结合《关于印发江门市进一步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方案的通知》(江府[2006]38号)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江门市进一步下放市辖区行政管理事项明细表 单位名称 序号 事项名称 下放方式 范围 备注 市经贸局 1 酒类批发企业审批权 委托下放 蓬江、江海、新会区 市水利局 2 江门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核准 直接下放 蓬江、江海、新会区 市外经贸局 3 辖区外资企业港澳私人小车两地牌照及“三来一补”企业粤港自货自运直通厂车行驶申请的初审 直接下放 蓬江、江海区 新会区已行使 市林业局 4 广东省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准许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直接下放 蓬江区 已下放给新会区、 江海区 5 陆生野生动物运输\/驯养繁殖许可证 直接下放 蓬江区 市人事局 6 毕业生接收(分配)权 直接下放 蓬江、江海区 新会区已行使 市劳动保障局 7 《职业介绍许可证》审批 直接下放 蓬江、江海区 新会区已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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