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印发江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简本)的通知 江府[2007]29号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江门市人民政府文件 江府[2007]29号 印发江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简本)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市政府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在原发布《印发江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江府[2006]61号)的基础上,整理了《江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简本)》,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江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简本)》的要求,抓紧制定和完善专项应急预案和地方总体预案,做好应急演练、宣传培训和后勤保障等基础性工作,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处置水平。 江门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 江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简本) 目 录 1 总则 1.L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分类分级 1.4 适用范围 L.5 工作原则 1.6 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2 办事机构 2.3 工作机构 2.4 地方机构 2.5 专家组 3 运行机制 3.L 预测与预警 3.L.L预警级别 3.1.2 预警信息发布 3.2 应急处置 3.2.L 信息报告 3.2.2 先期处置 3.2.3 应急响应 3.2.4 应急结束 3.3 恢复与重建 3.3.1 善后处置 3.3.2 调查与评估 3.3.3 恢复重建 3.4 信息发布 4 应急保障 4.1人力资源 4.2 财力保障 4.3 物资保障 4.4 基本生活保障 4.5 医疗卫生保障 4.6 交通运输保障 4.7 治安维护 4.8 人员防护 4.9 通信保障 4.10 公共设施 4.11 科技支撑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5.2 宣传和培训 5.3 责任与奖惩 6 附则 6.L预案管理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全市各级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名市、和谐江门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