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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江府[2007]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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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文件 江府[2007]15号 转发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粤府[2007]2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协调配合,稳步推进,保证按时、高质完成这次土地调查任务。 二、各市、区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调查内容和《广东省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广东省土地调查技术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我市已完成的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成果、土地利用调查数据库建设,以及正在开展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等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市政府成立江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市、区要根据省政府的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迅速部署、扎实推进土地调查各项工作。 四、省已明确这次土地调查的工作经费由地方财政承担,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并根据承担的工作任务分别由市本级及各市、区财政共同分担,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工作经费按时拨付到位。 附件:江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江门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江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林崇中(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廖振明(市政府副秘书长) 蓝社宜(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聂炳健(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林贤进(市民政局副局长) 陈 灵(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海泉(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梦华(市建设局副局长) 谢阳禄(市水利局副局长) 王 义(市农业局副局长) 齐丁民(市环保局副局长) 姚益平(市统计局副局长) 陈凯龙(市海洋渔业局副局长) 冯广大(市林业局党组成员) 邓耀明(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杨海泉(兼)、副主任:邓耀明(兼)。 主题词:经济管理 土地 调查 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07年4月27日 印发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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