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关于确定江门市申报国家级高新区范围及名称的通知 江府[2006]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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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文件 江府[2006]35号 关于确定江门市申报国家级高新区 范围及名称的通知 蓬江区、新会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 根据江门市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专家小组的建议,现对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一区三园”模式进行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范围和各园区的名称给予确定:  一、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简称“江门高新区”)由“一区三园”组成,“三园”分别为:江门市高新技术产业中心园区、新会创新产业园区(广东江门新会经济开发区)和蓬江创新产业园区(江沙工业走廊棠下基地,含丰盛工业园部分和台商工业园)。  二、江门高新区规划面积24.26平方公里,其中已开发面积17.26平方公里;待开发面积7平方公里。  三、上述规划面积中,江门市高新技术产业中心园区规划面积12.21平方公里(其中已开发7.21平方公里、待开发5平方公里);新会创新产业园区规划面积7.05平方公里(均为已开发面积);蓬江创新产业园区规划面积5平方公里(其中已开发3平方公里、待开发2平方公里)。 特此通知。  江门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九月三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申报 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06年9月5日 印发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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