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关于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调整人员编制划转等问题的通知 江府办[2005]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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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江府办[2005]106号 关于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职能调整人员编制 划转等问题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调整部分职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原由市国资委承担的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职能交给市财政局承担。 二、进一步明确市国资委国有资产预算方面的职能,具体是:负责市直国有企业资产收益收支预算的编制工作,提出并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江门市国有企业资产经营预算方案,负责市直国有企业资产收益专户的财务结算。以上职能继续由市国资委资产管理科承担。 三、市国资委职能调整后,相应划转事业编制2名给市财政局。编制划转后,市国资委行政编制7名,事业编制21名。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机构 职能 编制 通知 抄送:市委直属各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江门军分区。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05年12月31日印发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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