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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促进 煤炭工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江府[2005]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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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文件 江府[2005]37号 转发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促进 煤炭工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2005]11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我市虽不属于产煤市,但有煤炭资源,有煤炭资源的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煤矿整顿、整治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对有煤点进行排查,坚决打击无证非法采煤,确保不存在无证非法开采煤矿,以杜绝非法采煤死灰复燃的现象发生。要加强煤炭等资源的组织调运,确保企业及居民的用煤需要,认真解决居民的生产生活问题。 江门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能源 煤炭 意见 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05年12月23日印发 (采集:赵岚 编审:叶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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