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等情况进行整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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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建质安〔2022〕21号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之后的动态监管,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我局于1月14日组织了2022年第一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及社保购买情况核查工作,经核查发现部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不符合要求,现责令相关企业进行整改。 一、整改要求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数量应满足企业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数量要求;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购买社保。 二、整改材料清单 (一)法人授权委托书; (二)安管人员持证情况材料;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持有情况汇总表(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证书编号、有效期); (三)企业职工购买社保材料清单(社保局打印清单)。 备注:以上第(二)(三)材料在提交时一并进行系统核查,企业授权委托人员须准备公司安管系统和社保系统账号、密码,现场登录系统核实情况。 三、报送时间和地点 请企业于4月30日前将以上材料报送设计大厦703室,逾期不提交或核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将依法处理并报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特此通知。 附:整改企业名单(2022年第一批)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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