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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鹏城慈善奖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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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鹏城慈善奖项目 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 项目预算:35.8万元人民币,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 二、项目内容 (一)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 1.完善、维护鹏城慈善奖褒扬活动的在线申报系统,筹备做好在线申报的宣传动员、材料收集和资料初审工作。 2.组建鹏城慈善奖褒扬活动独立评审团,开展专业、严谨、客观、公正的褒扬名单审核工作。 3.配合主办单位召开鹏城慈善奖褒扬活动相关工作会议,邀请相关领导及嘉宾出席鹏城慈善奖褒扬活动相关活动,做好活动筹备、会务安排等相关组织服务工作。 4.负责鹏城慈善奖褒扬活动特刊编制工作。包括前期特刊内容遴选、组织、汇编成册及后期印刷印制运输发放工作。 5.配合开展鹏城慈善奖褒扬活动总结发布仪式工作,包括领导嘉宾的邀请接待工作,落实会议场地及现场布置、安排摄影摄像及宣传等相关执行工作。 6.做好鹏城慈善奖褒扬活动的总结、资料整理归档及善后工作。 (二)商务需求:具体付款方式以合同为准。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商议解决。 三、投标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证明文件:须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四、投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2月25日至3月3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节假日除外)。逾期未投标将不再受理。 (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504室。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曾小姐 ,联系电话:0755-25629707。 五、投标文件递交内容 (一)投标单位简介(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三)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五)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报价明细单(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八)实施方案(加盖公章); (九)项目经验(加盖公章); (十)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并加盖公章); (十一)项目要求或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所有投标文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需逐页盖章,副本可为正本盖章复印件)分别注明“正本”或“副本”,装订成册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文件封面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并附上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的电子版本(WORD和PDF格式电子文档各1份。电子文档要求U盘,PDF格式有签字盖章,不留密码,无病毒,不压缩,密封提交,所有应答文件应于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规定的地址)。 七、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八、有关要求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地点的。 (二)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 (三)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签字、盖章。 (四)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五)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 (六)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七)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单位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八)所投货物、工程、服务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重要提示 (一)投标人投标成功后放弃投标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采购人。 (二)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风险。 (三)本招标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民政在线(mzj.sz.gov.cn),在深圳民政在线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本招标公告解释权归深圳市民政局所有。 附件:1.投标履约承诺函 2.评分细则(综合评分法) 深圳市民政局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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