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深圳市区级教师发展中心拟通过验收认定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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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抓紧做好深圳市区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有关自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本次共有9所区级教师发展中心提出认定申请并参加现场验收认定。专家认定组通过听取区级教师发展中心负责人的自评报告、查阅相关资料、召开座谈会、进行问卷调查、实地核查复查等多种方式采集信息,并经过全体专家认定组成员充分讨论,形成初步验收认定意见。深圳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对本次验收认定结果审议并通过,形成以下拟通过验收认定名单:序号 单位名称 验收认定意见 1 福田区教师发展中心 验收认定通过 2 罗湖区教师发展中心 验收认定通过 3 南山区教师发展中心 验收认定通过 4 盐田区教师发展中心 验收认定通过 5 宝安区教师发展中心 验收认定通过 6 龙岗区教师发展中心 验收认定通过 7 龙华区教师发展中心 验收认定通过 8 坪山区教师发展中心 验收认定通过 9 光明区教师发展中心 验收认定通过 现将拟通过验收认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0月12日至10月18日(共5个工作日)。若对拟通过验收认定名单有异议,请书面向市教育局机关党委(人事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受理部门:深圳市教育局机关党委(人事处) 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二楼 联系人:德尔根曼,联系电话:88128483 邮箱地址:deergm@sz.edu.cn深圳市教育局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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