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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北京市西城区促进出版创意产业园区 发展办法(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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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以内容原创为核心、以产业促进为目的、以高新技术为引领的国家级出版创意产业园区发展,根据《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和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共同建设中国北京出版创意产业园区的合作协议》及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入驻中国北京出版创意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出版园”),并经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与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西城园管委会”)共同审核认定的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支持企业入驻出版园核心区(德胜国际中心),按照3元/平方米·天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
第四条 搭建出版园版权服务平台,通过平台登记的版权在加工制作、应用推广、交易出版后给予专项补贴:
(一)同一企业年度版权登记数量(须是首个企业版权所有人)超过20件且不少于60%比例已出版发行,给予一次性2万元资金补贴,每增加30件追加补贴2万元,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二)登记版权深度开发、直接投资、策划制作、提供技术与平台支持,衍生出影视、动漫、游戏及其他周边产品的,每发行一部影视作品或年度销售额每达到500万元补贴5万元;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三)自建网络技术平台、取得互联网出版许可资质、累计安装用户超过500万人次、年度平均活跃用户超过100万人次的数字出版与资讯阅读企业,与杂志、网站等机构年度签约版权100家或与个人年度签约版权不少于1000人次,且版权签约费用超过50万元,补贴10万元;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第五条 鼓励园区企业参与技术标准创制。对主导和参与制定技术、产品、工艺、服务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须为起草单位前五名),在标准公布后一次性分别补贴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第六条 企业通过中关村西城园投融资服务平台获得的贷款所缴纳的利息,给予50%的贴息补助,年度企业贷款贴息总额不超过80万元。
第七条
企业获得国家级文化、出版专项资金(包括: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国家文化创新工程、国家文化科技提升工程、“原动力”中国原创动漫出版扶持计划、中国民族原创网络游戏出版工程、国家出版基金)及市新闻出版专项支持的,按所获资金1:0.5的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年度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八条 企业年度策划、出版、发行的作品获得下列奖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获得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世界最美图书奖”的,给予50万元奖励;
(二)获得“中国出版政府奖”“中华优秀出版物奖”“三个一百原创出版工程”“茅盾文学奖”的,给予30万元奖励;
(三)获得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年度“大众喜爱的50种图书”“文津图书奖”及入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双百’出版工程”“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冰心儿童图书奖”、全国优秀科普作品、“国家动漫精品工程——最佳动漫出版物大奖”、年度“科普图书100强”以及其他经市新闻出版广电局与西城园管委会共同认定的新设立的国家级新闻出版奖项的(不含个人奖项、非流通领域学术奖项),给予10万元奖励。年度同一作品获得多个奖项,按照所获奖项对应的最高额度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80万元。
第九条 以园区品牌出版的精品出版物,给予奖励:
(一)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首版年发行量超过50万册的,给予策划方30万元奖励;首版年发行量超过30万册的,给予策划方15万元奖励;首版年发行量超过20万册的,给予策划方10万元奖励;首版年发行量超过10万册的,给予策划方5万元奖励;
(二)对评选出的中国北京出版创意产业园区年度优秀图书作品特等奖策划方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年度优秀图书作品优秀奖策划方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分门类最佳市场表现奖策划方一次性奖励1万元。
第十条 鼓励数字出版与新媒体企业推广应用新技术,对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资金支持:
(一)开发自有平台推动网络创作、阅读、出版发行,年度平台访问量达到1亿次以上(或年度电子出版物发行达到1万张以上),且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重达到5%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
(二)产品用户或产品的年度网页浏览量达到10亿次以上、注册用户数达到500万以上,且企业年度总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5万元奖励;
(三)推动内容开发与传播,年度产品网络下载总量达到1亿次以上,且企业年度总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8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择优享受以上一项奖励资金。
第十一条
鼓励企业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开展国际业务:在境外新设立研发、销售分支机构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参加境外专业展览、国际专业会议的,按照展位费、公共布展费、会议注册费、会议场地租金、宣传品印制费实际发生额的30%给予补贴,年度补贴资金不超过10万元;年度实现海外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且年度增幅超过10%的,每年度按海外销售额的2%给予补贴支持。年度企业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第十二条 对企业每年度发生的信用、财务、认证、审读、版权与知识产权等中介服务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20%的比例给予补贴,年度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8万元。
第十三条 获得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北京市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或北京市出版人才“百人工程”、出版园年度优秀编辑,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3万元一次性人才奖励。
第十四条 以上政策条款与本区其他政策条款性质相同的,企业只能选择适用其中之一条款,不得重复享受。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西城园管委会负责解释并具体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0月31日。《北京市西城区促进出版创意产业园区发展办法》(西政发〔2016〕18号)同时废止。
抄送: 区委各部门,区武装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印发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第 102 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将新修订的《北京
市西城区促进出版创意产业园区发展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2019 年 12 月 3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京市西城区促进
出版创意产业园区发展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以内容原创为核心、以产业促进为目的、
以高新技术为引领的国家级出版创意产业园区发展,根据《北京
市新闻出版局和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共同建设中国北京出版创
意产业园区的合作协议》及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入驻中国北京出版创意
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出版园”),并经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与
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西城园管委会”)
共同审核认定的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支持企业入驻出版园核心区(德胜国际中心),按照
3 元/平方米·天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
第四条 搭建出版园版权服务平台,通过平台登记的版权在
加工制作、应用推广、交易出版后给予专项补贴:
(一)同一企业年度版权登记数量(须是首个企业版权所有
人)超过 20 件且不少于 60%比例已出版发行,给予一次性 2 万
元资金补贴,每增加 30 件追加补贴 2 万元,年度补贴总额不超
过 10 万元;
(二)登记版权深度开发、直接投资、策划制作、提供技术
与平台支持,衍生出影视、动漫、游戏及其他周边产品的,每发
行一部影视作品或年度销售额每达到 500 万元补贴 5 万元;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
(三)自建网络技术平台、取得互联网出版许可资质、累计
安装用户超过 500 万人次、年度平均活跃用户超过 100 万人次的
数字出版与资讯阅读企业,与杂志、网站等机构年度签约版权
100 家或与个人年度签约版权不少于 1000 人次,且版权签约费
用超过 50 万元,补贴 10 万元;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
第五条 鼓励园区企业参与技术标准创制。对主导和参与制
定技术、产品、工艺、服务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企业(须为起草单位前五名),在标准公布后一次性分别补贴 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
第六条 企业通过中关村西城园投融资服务平台获得的贷款
所缴纳的利息,给予 50%的贴息补助,年度企业贷款贴息总额不
超过 80 万元。
第七条 企业获得国家级文化、出版专项资金(包括:国家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国家文化创新工程、国家文化科技提升工程、
“原动力”中国原创动漫出版扶持计划、中国民族原创网络游戏
出版工程、国家出版基金)及市新闻出版专项支持的,按所获资
金 1:0.5 的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年度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
第八条 企业年度策划、出版、发行的作品获得下列奖项的,
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获得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世界最美图书奖”的,给予 50 万元奖励;
(二)获得“中国出版政府奖”“中华优秀出版物奖”“三个
一百原创出版工程”“茅盾文学奖”的,给予 30 万元奖励;
(三)获得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年度“大众喜爱的 50 种图书”
“文津图书奖”及入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双百’出
版工程”“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冰心儿童图书奖”、全
国优秀科普作品、“国家动漫精品工程——最佳动漫出版物大
奖”、年度“科普图书 100 强”以及其他经市新闻出版广电局与
西城园管委会共同认定的新设立的国家级新闻出版奖项的(不含
个人奖项、非流通领域学术奖项),给予 10 万元奖励。
年度同一作品获得多个奖项,按照所获奖项对应的最高额度
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 80 万元。
第九条 以园区品牌出版的精品出版物,给予奖励:
(一)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首版年发行量超过 50 万册的,
给予策划方 30 万元奖励;首版年发行量超过 30 万册的,给予策
划方 15 万元奖励;首版年发行量超过 20 万册的,给予策划方
10 万元奖励;首版年发行量超过 10 万册的,给予策划方 5 万元
奖励;
(二)对评选出的中国北京出版创意产业园区年度优秀图书
作品特等奖策划方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年度优秀图书作品优
秀奖策划方给予一次性奖励 3 万元;分门类最佳市场表现奖策划
方一次性奖励 1 万元。
第十条 鼓励数字出版与新媒体企业推广应用新技术,对符
合以下条件的,给予资金支持:
(一)开发自有平台推动网络创作、阅读、出版发行,年度
平台访问量达到 1 亿次以上(或年度电子出版物发行达到 1 万张
以上),且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重达到5%以上的,
给予 30 万元奖励;
(二)产品用户或产品的年度网页浏览量达到 10 亿次以上、
注册用户数达到 500 万以上,且企业年度总收入达到 2000 万元
以上的,给予 15 万元奖励;
(三)推动内容开发与传播,年度产品网络下载总量达到 1
亿次以上,且企业年度总收入达到 1000 万元以上的,给予 8 万
元奖励。
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择优享受以上一项奖励资金。
第十一条 鼓励企业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开展国际业务:在
境外新设立研发、销售分支机构的,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参
加境外专业展览、国际专业会议的,按照展位费、公共布展费、
会议注册费、会议场地租金、宣传品印制费实际发生额的 30%给
予补贴,年度补贴资金不超过 10 万元;年度实现海外销售收入
超过 1000 万元且年度增幅超过 10%的,每年度按海外销售额的
2%给予补贴支持。年度企业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
第十二条 对企业每年度发生的信用、财务、认证、审读、
版权与知识产权等中介服务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 20%的比例给予补贴,年度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 8 万元。
第十三条 获得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北京市
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或北京市出版人才“百人工程”、
出版园年度优秀编辑,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3 万元一次
性人才奖励。
第十四条 以上政策条款与本区其他政策条款性质相同的,
企业只能选择适用其中之一条款,不得重复享受。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西城园管委会负责解释并具体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 2020 年 2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北京市西城区促进出版创意产业园区发展办法》
(西政发〔2016〕18 号)同时废止。
政策文件: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促进出版创意产业园区发展办法(修订)的通知.pdf
配套解读:(失效)一图读懂《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促进出版创意产业园区发展办法(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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