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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关于《重庆市商标品牌培育补助项目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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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trs_editor_view TRS_UEDITOR trs_paper_default trs_word">为深入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实施,规范商标品牌培育补助管理,切实提升全市商标品牌价值和创造运用水平,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印发了《重庆市商标品牌培育补助项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方便社会公众、相关经营主体全面了解有关政策,准确把握申请要求、补助标准及相关流程,现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和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落实新时代品牌建设要求,强化商标品牌培育保障,推动商标品牌与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助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新时代推进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商标品牌发展实际,市知识产权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的出台,旨在通过明确培育补助的申请条件、评审流程、补助标准及监督管理要求,建立科学规范、公开公正的补助机制,引导商标权利人强化品牌培育意识,健全品牌管理制度,提升品牌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同时发挥商标品牌对区域经济发展、产业提升和农民增收的带动作用,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商标品牌动力,助力打造具有重庆特色的商标品牌体系。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核心举措、适用对象以及注意事项 (一)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六章二十二条,涵盖总则、申请条件和资料、培育补助、评审和发放、监督与纪律、附则六个部分,全面明确了商标品牌培育补助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管理职责、申请要求、补助标准、评审流程、资金使用及监督纪律等相关内容,形成了“申请—审核—评审—公示—发放—监管”的全流程管理体系,确保补助工作有序推进、规范实施。 (二)核心举措 1.明确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商标权利人择优给予一次性培育补助资金20万元,用于商标品牌培育、管理、保护及运用相关工作,切实为经营主体减轻品牌培育投入压力。 2.规范管理职责:明确重庆市知识产权局负责项目统筹实施,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申请受理、初审和汇总推荐等工作,形成市、区县分级联动、各司其职的管理机制。 3.严格评审流程:建立“区县初审—市知识产权局复审—专家评审—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官网公示”的多级评审机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4.强化资金监管:建立弄虚作假惩戒机制,对违规申请、使用补助资金的主体依法追究责任,保障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三)适用对象 申请商标品牌培育补助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适用本《实施细则》: 1.申请人是依法设立的经营主体及依法取得商标注册登记的商标权利人; 2.商标权利人积极、有效地运用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在打击跨类别侵权行为、防止商标淡化等方面取得实质性成果;商标在相关公众中持续保持较高的市场声誉与知名度,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无质量安全事故;建立商标品牌培育和管理制度,具备明确的品牌发展战略;商标所标示的产品具有显著的区域特色与特有品质;商标的运用对区域经济发展、产业提升和农民增收具有明显带动作用; 3.申请培育补助的商标未获得过市财政商标品牌奖励补助或其它形式的商标培育补助资金; 4.近三年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不存在应退未退财政资金行为; 5.商标全体权利人同意申请; 6.不存在被提起撤销、宣告无效申请或商标权权属争议诉讼的情况,未处于尚未作出生效裁判的民事或行政诉讼程序; 7.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弄虚作假等违规情形。 (四)注意事项 1. 不予重复补助情形:同一商标权利人在同一种类或相似商品或服务获得驰名商标认定或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的,不予重复补助;同一商标分别获得驰名商标认定和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的,不予重复补助;地理标志商标所涉及的产品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认定的,不予重复补助。 2.材料补充时限:市知识产权局收到区县推荐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若资料不符合要求,申请单位需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充,逾时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请。 3.异议处理: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向市知识产权局提出书面异议,市知识产权局将对异议进行复核,经复核异议成立的,取消培育补助资格。 三、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1.商标品牌:本《实施细则》所指商标品牌包括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产业集群品牌及区域品牌相关商标。 2.培育补助:指市级财政安排的专项经费,用于对符合条件的商标权利人开展商标品牌培育、管理、保护及运用工作给予的一次性资金补助,旨在支持商标品牌提升竞争力。 四、解读机关 本政策解读由重庆市知识产权局解释,联系电话:023-6708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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