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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新增执业地址设置审批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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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trs_editor_view TRS_UEDITOR trs_paper_default trs_web">近期,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向我委申请在现有执业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紫山 102 号、重庆市沙坪坝区歌乐山矿山坡 51 号、九龙坡区走马镇乐园村二社、渝北区紫荆路 167 号玛雅上层 2 楼)基础上,新增执业地址(两江新区王家街道大屋村八组 100 号 3号楼 4 楼)的设置审批。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9 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拟设置审批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设置主体: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 医疗机构名称: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 机构类别:精神病医院 机构级别:三级 机构地址:两江新区王家街道大屋村八组 100 号 3 号楼 4 楼 (新增) 所有制形式:全民 经营性质:非营利性(政府办) 床位(牙椅)数:40 张(不新增编制床位) 服务对象:内部 诊疗科目:精神科****** 法定代表人:田波 以 上 内 容 在 重 庆 市 卫 生 健 康 委 员 会 官 网 ( 网 址 :http://wsjkw.cq.gov.cn/)和拟设置审批医疗机构执业地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时间:2026 年 7 月 3 日—7 月 9日)。如公示期内有不同意见,请与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处联系。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具实名。 联系电话:023-67706610。 邮寄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旗龙路 6 号(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处)。 邮编:401147。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 年 7 月 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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