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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3月1日起,我区天然水域全面禁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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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trs_editor_view TRS_UEDITOR trs_paper_default trs_word">“禁钓期内,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止到禁捕水域钓鱼。”2月26日,区农业农村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东林街道联合开展长江“十年禁渔”执法行动,共筑我区天然水域“生态防线”。 当天,执法人员在东林矿工广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市民疑问等方式,向市民宣传禁钓知识,并前往水产品市场、渔具店、餐馆、河道等地开展联合执法,向商户、垂钓爱好者等宣传长江“十年禁渔”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市民保护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的意识。“禁钓期间,我们将重点检查水产品市场和涉渔餐馆有无买卖加工野生鱼等情况,渔具店有无销售禁用渔具,以及禁捕水域是否有非法捕捞行为,共同推进禁渔政策深入人心。”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孟强介绍。 据悉,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我区天然水域全面禁钓。禁钓期间非法垂钓,将依法严处。 天然水域是指天然形成的河流和湖泊。孝子河、清溪河、丛林河、刘家河、养生河、五步河、楠木河、小河、金鸡沟、溱溪河、藻渡河、鲤鱼河等12条河流均属于天然河流域,并纳入禁捕范围。 孟强介绍,禁钓期外,垂钓人员可休闲垂钓。若出现违规垂钓行为,我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在禁捕区域内非法垂钓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钓获物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将没收渔具,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下一步,我区多部门将联动联合执法,持续抓好长江“十年禁渔”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呼吁广大市民:从自身做起,不捕捞、不买卖、不食用长江流域野生鱼类,共同守护长江生态平衡。市民如果发现非法捕捞等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110或023-48271420。 (袁治卫   卢正勇) var hasFJ=''; if(hasFJ!=''){ var FJarr=hasFJ.split("") document.write('附件下载: '); for(var i=1;i'); $('.fjxz-item a').each(function(){ $(this).attr('_href',$(this).attr('href')).css('cursor','pointer'); $(this).removeAttr('href'); }) $('.fjxz-item a').click(function(){ downloadFj($(this).text(),$(this).attr('_hre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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