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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重庆市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申请人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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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trs_editor_view TRS_UEDITOR trs_paper_default trs_word"> 一、事项名称 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 二、服务对象 符合我市接收安置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军士和义务兵。 三、服务内容 为接收报到的自主就业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提供涉及5个部门11类17个业务事项的联办服务: 四、办理流程 (一)线下办理步骤 退役军人收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档案审核通过的通知后,携带原服役部队出具的《兵役登记介绍信》赴安置地区县人民武装部(兵役服务中心或具备条件的政务服务中心),完成兵役登记信息变更,需服预备役的应按要求办理预备役登记。 (二)网上联办步骤 退役军人完成兵役登记信息变更后,可通过重庆市“渝快办”APP或PC端“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或各区县政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事务局或具备条件的兵役服务中心)单独设置的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综合办事窗口进行申请,选择联办事项,填写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联办登记表,根据系统提示上传所需材料,联办信息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预审后实时推送至公安、人力社保、医保等部门系统进行办理。在综合办事窗口现场递交相关申请事项所需材料时,由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协助申请人完成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相关事项导办服务。 五、网上联办申请材料 退役军人网上申请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应当向受理窗口现场提交9个(①—⑨)必要材料: ①电子免冠登记照【尺寸:358像素(宽)×441像素(高),大小:30KB—90kB】; ②退出现役证件; ③军士和义务兵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 ④重庆市退役士兵信息登记表; ⑤户口登记介绍信(免提交,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 ⑥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联办登记表(需填写Ⅰ类银行卡账号,该表格网上填写,免纸质提交); ⑦原身份证正反面图片; ⑧身份证(免提交,由公安部门出具); ⑨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 除必要材料外,在提交联办申请时还需根据落户类型提交1份或2份相关非必要材料(即情形材料):(1)入伍时为非重庆户籍的,同时提供入伍时的注销户口证明;(2)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的,提供合法稳定住所手续;(3)随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的,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本市户口簿公安内部即可核验,无需申请人提供);(4)随父母或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的,提供与父母或配偶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六、网上联办事项办结时限 9个工作日(不包括信息确认时间、寄送时间、补助金发放时间、证件制发时间、实际组织开展培训时间)。 七、办件结果查询及送达 退役军人可在“渝快办APP右下角我的—我的办件中的全部—选中办件—查看详情”查询办理结果。办件结果材料由退役军人自取或邮寄送达。 var hasFJ=''; if(hasFJ!=''){ var FJarr=hasFJ.split("") document.write('附件下载: '); for(var i=1;i'); $('.fjxz-item a').each(function(){ $(this).attr('_href',$(this).attr('href')).css('cursor','pointer'); $(this).removeAttr('href'); }) $('.fjxz-item a').click(function(){ downloadFj($(this).text(),$(this).attr('_href')); }) } 政策原文: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5部门 关于军人退役“一件事”迭代升级为 退役军人服务“一件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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