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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修订印发重庆市主要河流洪水编号规定的通知 2026-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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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trs_editor_view TRS_UEDITOR trs_paper_default trs_word">各区县(自治县)、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近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了《全国主要江河洪水编号清单》,根据最新要求,我局对《重庆市主要河流洪水编号规定》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版本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重庆市主要河流洪水编号规定 重庆市水利局 2026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联系人:李庆波;联系方式: 61961937) 附件 重庆市主要河流洪水编号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市有重要防洪任务的主要河流洪水编号工作,提高社会公众防洪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重庆市水文条例》及《全国主要江河洪水编号清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采用警戒水位作为洪水编号标准,水位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重庆境内綦江、龙河、濑溪河、任河、梅江、大宁河、璧南河7条主要河流干流。重庆境内长江、嘉陵江、乌江、渠江、涪江的洪水编号按《全国主要江河洪水编号清单》执行。 第二章  洪水编号标准 第四条  綦江编号洪水 五岔水文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198.51米)。 第五条  龙河编号洪水 石柱(二)水文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556.83米)。 第六条  濑溪河编号洪水 昌州水文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308.34米)。 第七条  任河编号洪水 城口水文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746.50米)。 第八条  梅江编号洪水 秀山(二)水文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341.47米)。 第九条  大宁河编号洪水 巫溪(二)水文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208.59米,对应吴淞高程为210.30米)。 第十条  璧南河编号洪水 青杠水文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269.80米)。 第三章  洪水编号管理 第十一条  重庆市水文监测总站依据本规定对上述河流进行洪水编号、公布,并报水利部信息中心备案。 第十二条  洪水编号由河流名称、发生洪水年份和洪水序号三部分顺序组成。 如:綦江五岔水文站2020年6月22日水位达到警戒水位198.51米,为綦江2020年第二次达到编号标准的洪水,此次洪水编号为“綦江2020年第2号洪水”。 第十三条  其他规定 (一)若编号依据断面的警戒水位发生变化,采用最新指标。 (二)非天然洪水不编号。 (三)对于复式洪水,当洪水再次达到编号标准且时间间隔达到24小时,另行编号。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文下载:重庆市水利局关于修订印发重庆市主要河流洪水编号规定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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