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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防动员行政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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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防动员行政检查事项
序号
事项名称
检查对象
事项分类标记
层级
监管形式
法律依据
检查流程
检查结果
是否涉企事项
检查方式
是否纳入“无事不扰”
1
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及个人的检查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
法定事项
市级,县级
日常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1、根据建设单位履行人民防空工程修建义务方式的不同,分修建人防工程和易地建设两种情况实施检查;2、修建人防工程的实施质量监督程序,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并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各级国防动员主管部门安排2名质量监督人员,负责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采用随机抽查和隐蔽环节重点检查的方式,对人防工程项目的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和责任制的履行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保证资料、防护设备产品及安装质量等进行监督,每次检查应有书面质量监督记录;3、易地建设的,检查是否足额缴纳易地建设费。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涉嫌构成行政处罚的,依法进行查处。
是
现场
否
2
对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单位及个人的检查
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单位和个人
法定+赋权事项
市级,县级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
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并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采用随机抽查和接到线索重点检查的方式,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台账、工程结构、主要设备设施现状进行检查。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4、发现问题作出其他行政行为;5、发现问题涉嫌构成行政处罚的,依法进行查处。
是
现场
否
3
对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的检查
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
法定事项
市级,县级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
1、根据年度检查计划或投诉举报等情况启动检查;2、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并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3、根据问题轻重,作出整改或停工等决定;4、检查结果及时在系统存档备案。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将列入企业信用评价要素;4、发现问题涉嫌构成行政处罚的,依法进行查处。
是
现场
否
4
对人民防空防护设备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查
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法定事项
市级,县级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检验检测管理办法》
1、根据年度检查计划或投诉举报等情况启动检查;2、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并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3、根据问题轻重,作出整改或停工等决定;4、检查结果及时在系统存档备案。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涉嫌构成行政处罚的,依法进行查处。
是
现场
否
5
对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检查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
法定事项
市级,县级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1、根据年度检查计划或投诉举报等情况启动检查;2、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并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3、根据问题轻重,作出整改或停工等决定;4、检查结果及时在系统存档备案。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涉嫌构成行政处罚的,依法进行查处。
是
非现场
否
6
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建设的检查
单位和个人
法定事项
市级,县级
日常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
1.根据年度检查计划或投诉举报等情况启动检查;2.实施现场检查;3、检查结果及时在系统存档备案。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检查对象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涉嫌构成行政处罚的,依法进行查处。
是
现场
是
7
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维护、使用情况的检查
单位和个人
法定事项
市级,县级
日常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
1.根据年度检查计划或投诉举报等情况启动检查;2.实施现场检查;3、检查结果及时在系统存档备案。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检查对象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涉嫌构成行政处罚的,依法进行查处。
是
现场
是
8
对擅自转移、报废人民防空资产的检查
单位和个人
法定事项
市级,县级
日常检查
《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
1.根据年度检查计划或投诉举报等情况启动检查;2.实施现场检查;3、检查结果及时在系统存档备案。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检查对象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涉嫌构成行政处罚的,依法进行查处。
是
现场
否
重庆市国防动员行政检查事项.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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