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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关于印发重庆市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固本强基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渝民规〔2026〕8号成文日期 :2026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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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trs_editor_view TRS_UEDITOR trs_paper_default trs_external">  关于印发《重庆市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固本强基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民规〔2026〕8号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规划自然资源局、人力社保局、住房城乡建委、水利局、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国资委、大数据发展局、消防救援局、总工会,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有关部门,相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固本强基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应急管理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重庆市消防救援局重庆市总工会2026年7月14日(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固本强基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落地落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工作部署,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结合全市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燃气安全、建筑安全、医疗卫生安全、人身安全、资金安全、服务安全、防汛安全等重点领域,建立健全责任全覆盖、管理全过程、监管全链条的养老机构安全管理体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到2026年底,全面深入排查整治养老机构存量安全风险隐患,推动安全风险隐患动态清零。到2027年底,养老机构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人防、物防、技防能力显著增强,智慧安防设施覆盖范围持续扩大。到2028年底,建立健全覆盖全面、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养老机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 (一)建立常态化联合检查机制 1.推行“一表通查”清单式检查。聚焦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编制涵盖检查事项、检查标准、检查依据综合性检查事项“一张表”,实现“一表通查”。 2.健全联合检查与闭环管理机制。以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电气线路老化、防火分隔不到位、消防管理不到位等为重点,市、区县民政部门每年至少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一次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交办、限期整改、验收销号,确保隐患整改闭环管理、清零见底。 (二)加强安全风险隐患分级管理和分类整治 3.开展安全风险综合评估。制定《重庆市养老机构安全风险隐患综合评估办法》,明确评估指标、等级划分标准和评估流程。每年对辖区内养老机构开展一次安全风险综合评估,确定养老机构风险等级。 4.建立“四色”风险管控台账。根据评估结果将养老机构划分为重大风险(红)、较大风险(橙)、一般风险(黄)、无风险(蓝)四个等级,实行清单化、动态化管理。 5.录入信息系统。将养老机构安全风险等级录入“渝悦养老”应用和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动态更新。 6.实施分类整治。联合相关部门“一院一策”制定整治方案、开展分类整治。对红色等级的养老机构,进行重点盯防,约谈负责人,联合督办整改;对久拖不改甚至拒不整改的,依法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无法彻底整改的,限期关停或搬迁。对橙色、黄色等级的养老机构加强跟踪检查,督促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力的,调高等级。对蓝色等级的养老机构,实施常态化监管,动态评估。 7.实施闭环整改。对完成整改的红色、橙色、黄色养老机构进行现场评估,符合要求的调整为蓝色等级。 (三)推动重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8.全面摸清设施底数。严格按照养老机构设备更新要求,全面摸清辖区养老机构消防应急、老旧电梯、护理床位、康复辅助、健康监测、养老服务管理系统等设施设备的规模、数量、布局、功能等信息,建立重点设施设备更新台账。 9.规范项目申报工作。公办养老机构设备更新实行项目制管理,按照可量化、可评估要求,严格履行申报、审核、审批、改造、验收等手续。提交详细的更新方案,注明更新设备及淘汰设备相关信息。 10.有序推进更新改造。结合实际制定更新改造计划,严格按照标准组织实施,加强施工过程监管,做好竣工验收相关资料收集整理,确保设施设备更新到位、运行安全。 三、压紧压实主体责任 (四)全面压实负责人责任 11.建立安全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构建“安全管理责任人—安全管理员—一线岗位从业人员”三级安全责任体系,签订安全责任书,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12.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标准和规定,完善安全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操作规范或规程、安全检查制度、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考核与奖惩制度。 13.推行“两单两卡”管理制度。制定岗位安全责任清单和风险管控清单,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及重点区域、关键环节的风险点。制作应急处置卡和安全操作卡,将火灾、食物中毒、突发疾病、跌倒坠床等常见突发事件的处置流程简明化、卡片化,提升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14.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实行销号管理,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15.履行安全管理述职责任。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每年向机构全体职工、入住老年人代表、家属代表进行一次安全管理工作述职,报告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安全经费投入、隐患排查整治、安全培训及应急演练等情况,并接受现场评议。 16.建立安全素质提升与隐患举报奖励机制。严格实行新员工和转岗人员岗前消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公开安全举报内容、途径与奖励标准,鼓励职工、入住老年人及家属通过拨打电话、书面投递或当面告知等方式举报安全隐患。 (五)设立安全员岗位 17.规范安全员配备。严格落实国家关于设立专职安全员岗位的规定,原则上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总数300人及以下的,应至少配备2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总数300人以上的,应至少配备5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失能失智老年人比例较高的应适当增配。 18.明确安全员职责。安全员要落实值守巡逻、安全检查、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要求,并督促指导一线岗位从业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规定。 19.实行安全信息公示。在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明安全责任人、安全员姓名、联系方式以及乡镇(街道)属地监管责任人信息。 (六)强化“日巡查、月检查”制度 20.建立巡查抽查检查制度。聚焦建筑、消防、食品、燃气、卫生、人身、资金、服务、防汛等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明确巡查抽查检查频次、内容及标准,形成“发现—预警—整改—复查”闭环管理机制。 21.明确检查人员与要求。日巡查由熟悉机构情况的在岗员工承担;月检查由机构负责人带队,安全员及部门负责人共同参与,负责检查安全管理状况、验证日巡查问题整改情况,并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遇节假日、汛期、高温寒潮等特殊时期,加密频次、开展专项排查,并规范做好记录台账。 (七)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22.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因地制宜制定应急预案,提升突发事件处置能力,重点明确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转移疏散路线、方式、责任人、应急救援装备等。 23.完善安全防护体系。新建、改扩建养老机构应同步建立中度和重度失能老年人生活单元、照料单元安全防护体系。利用既有闲置资产开办的养老机构,须开展房屋安全与抗震鉴定,确保安全条件达标。 24.加强应急值守力量。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配齐配足养老护理员,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双人持证上岗。 25.配备安全疏散设施。按规范设置避难间、无障碍通道等疏散设施,配齐担架、轮椅、呼救器等辅助器材,保障失能老年人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转运。 26.常态化开展实战演练。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实战性应急演练,重点强化夜间和特殊时段演练,提升从业人员和入住老年人的自救互救能力。 (八)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27.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涵盖法规制度、器材实操及应急演练的全员安全培训。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员等“关键少数”应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专项培训,并鼓励其取得相关安全管理技能等级认定证书,切实提升安全管理能力。 28.组织安全管理技能大比武。积极组织开展机构内部安全技能比武,选拔政治素质过硬、业务技能精湛的优秀骨干参加全市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技能大比武,通过以赛促练、以赛促学,推动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水平提质增效。 四、全面落实监管责任 (九)强化民政部门行业管理责任 29.履行行业牵头职责。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每年对辖区养老机构至少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检查,加强养老机构运营安全监管工作。 30.强化应急机制建设。制定《重庆市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1.制定安全管理“两清单”。制定养老机构安全管理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细化年度任务,做到照单履职、按单考核。 32.完善闭环管理机制。建立“发现—移交—整改—销号”闭环管理机制,对检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立即督促养老机构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书面告知有关部门依法处置,确保隐患消除到位。 (十)强化相关部门综合监管责任 33.履行综合监管责任。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金融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应按照综合监管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共同防范消除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治安、资金等方面的安全风险和隐患。 34.建立信息比对机制。征得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知情同意后,民政部门应联合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及时核验比对新入住老年人、新招聘人员相关信息,严把人员入口关。 35.建立健全协同联动机制。运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机制,完善养老机构信息互通共享、问题线索移交、风险隐患协同处置等办法,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联合执法、联合惩戒,提升监管效能。 36.加强事故责任倒查。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安全事故及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倒查机制,对发生安全事故或排查整治不力的,严肃倒查工作情况,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十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37.纳入属地安全管理体系。将养老机构纳入乡镇(街道)安全管理体系,压紧压实村(居)委会工作人员、专职网格员责任,定期对洪水风险区、地质灾害危险区等灾害事故高风险区域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将养老机构防汛责任人及预警响应工作指令,纳入44NN预警响应机制“应急责任人信息库、预警响应指令库”。 38.纳入“141”基层智治体系。把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纳入“141”基层智治体系,按照“一院一网格”标准,设置养老机构专属网格,在基层智治平台定位落图,按照风险等级进行赋色管理。专属网格由民政部门包保干部担任网格长,养老机构负责人担任专职网格员,养老机构安全员担任兼职网格员,乡镇(街道)民生岗干部担任网格指导员,由乡镇(街道)基层治理指挥中心统筹调度。 39.纳入应急管理优先处置体系。加强对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将养老机构纳入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重点保障对象,遇突发情况优先组织入住老年人转移安置,优先保障就医用药,切实做到应转尽转、应救尽救。 (十二)完善准入退出机制 40.推进养老机构开办“一件事”联审联办。整合养老机构成立登记、竣工验收、环评、消防验收(备案)、食品经营许可、社保缴纳、备案等环节,强化新开办养老机构建筑、消防等安全条件审查,加强联动审批备案和协同监管。 41.依法依规关停并转“问题”机构。全面梳理汇总本地不符合城乡规划、达不到安全管理要求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无法消除安全风险隐患的养老机构,形成专题报告,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妥善安置入住老年人,通过关停并转等方式依法依规推动有序退出,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发展格局。 五、加大要素保障力度 (十三)加强法规政策供给 42.强化《重庆市养老服务条例》的宣贯执行。通过分层分类培训、线上线下宣传、细化配套政策、强化人才资金保障及联合监管执法,推动《重庆市养老服务条例》落地见效。 43.推动《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及时修订。加强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医疗卫生安全、人员配备、应急演练、责任倒查等关键事项的研究论证,补齐制度短板,织密养老机构安全防护网。 (十四)强化标准规范约束 44.支持标准研制。健全重庆市养老服务标准体系。鼓励支持社会组织、企业等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养老服务领域紧缺、急需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同时支持相关单位积极参与地方标准的研究起草工作。 45.开展标准宣贯与强化刚性约束。通过制作解读视频、纳入常态化培训体系、开展养老服务标准试点单位创建等方式,充分发挥标准在示范引领、规范约束方面的作用,推动养老机构安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 (十五)强化数字赋能安全监管 46.打造AI+智慧养老院。依托“渝悦养老”应用,周期性派发日常巡查、隐患排查等工作任务,加大养老机构配备物联感知设备力度,推进现有摄像头等感知设备在IRS编目。推动AI+智慧养老院项目覆盖全市养老机构,分期为养老机构配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信息采集传输装置、消防水系统信息采集装置(压力,水位等)、电气火灾智能防控系统装置、防汛监控系统、温湿度感应、食材采购监管、网络视频采集装置及防火墙等设施设备。 47.开展区县级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中心试点。打通区县内养老机构消防控制室主机与区县级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中心的实时数据对接,并积极探索管理中心与属地消防指挥中心的互联互通,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水平。 (十六)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48.建设四级养老服务网络。着眼健全分级分类、普惠可及、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构建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网络。市级层面强化统筹协调与政策供给;区县级层面强化组织实施与资源整合;乡镇(街道)层面强化服务衔接与辐射带动;村(社区)层面强化基础保障与就近服务。通过多方联动、各司其职,筑牢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基础。 49.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开展乡镇敬老院转型发展改革试点,探索“乡院县管”失能特困人员兜底保障新模式,有条件的转为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提升公办养老机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十七)切实保障安全投入 50.建立安全投入机制。健全落实养老机构安全管理资金保障机制,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对属于政府投入责任的事项提供必要资金支持。推动养老机构改造提升、安全设施设备提档升级,在政策、技术等方面积极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农村地区养老机构解决先天不足、老化破损、技防水平低、服务能力弱等问题。压实养老机构安全管理责任,督促养老机构加强安全管理投入。 (十八)加强安全队伍建设 51.建立安全专家队伍。会同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组建涵盖建筑、消防、食品、医疗、防汛等领域养老机构安全专家队伍,为安全管理决策咨询、隐患排查等提供专业支撑。 52.提升安全管理能力。分级分类进行安全管理赋能,提升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办案能力。同步加强执法保障,配足配齐检测仪器、执法记录仪、执法车辆等设施设备,提升检查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53.提升安全风险隐患识别精准度。邀请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防汛等领域专家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检查,采取“民政干部+职能部门干部+行业专家”模式。通过专业力量赋能,精准识别深层次、隐蔽性风险隐患。 各区县民政部门要强化牵头统筹职责,科学统筹好安全管理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关系,将养老机构安全管理与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等重点行动紧密结合,实现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要充分发挥老龄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的平台作用,加强部门间信息互通、风险研判和联动处置,主动加强与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金融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据各自职责分工,研究制定阶段目标,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主体,细化落实举措,建立健全跟踪督导机制,凝聚工作合力,确保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附件:重点工作任务职责分工表 附件 重点工作任务职责分工表 序号 重点任务 牵头部门 责任部门 1 1.推行“一表通查”清单式检查 市民政局 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局 2 2.健全联合检查与闭环管理机制 市、区县民政部门 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局,区县对应部门 3 3.开展安全风险综合评估 市、区县民政部门 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局,区县对应部门 4 4.建立“四色”风险管控台账 市、区县民政部门 / 5 6.实施分类整治 市、区县民政部门 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局,区县对应部门 6 8.全面摸清设施底数 市、区县民政部门 / 7 10.有序推进更新改造 市、区县民政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局,区县对应部门 8 11.建立安全责任体系 市、区县民政部门 / 9 12.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市、区县民政部门 / 10 16.建立安全素质提升与隐患举报奖励机制 市、区县民政部门 / 11 17.规范安全员配备 市、区县民政部门 / 12 19.实行安全信息公示 市、区县民政部门 / 13 20.建立巡查抽查检查制度 市、区县民政部门 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局,区县对应部门 14 22.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市、区县民政部门 / 15 23.完善安全防护体系 市、区县民政部门 市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消防救援局,区县对应部门 16 26.常态化开展实战演练 市、区县民政部门 / 17 27.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市、区县民政部门 市、区县消防救援部门 18 28.组织安全管理技能大比武 市、区县民政部门 市人力社保局、市消防救援局、市总工会,区县对应部门 19 30.强化应急机制建设 市、区县民政部门 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局,区县对应部门 20 32.完善闭环管理机制 市、区县民政部门 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局,区县对应部门 21 33.履行综合监管责任 市、区县民政部门 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局,区县对应部门 22 34.建立信息比对机制 市、区县民政部门 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区县对应部门 23 35.建立健全协同联动机制 市、区县民政部门 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局,区县对应部门 24 37.纳入属地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市、区县民政部门 区县人民政府 25 38.纳入“141”基层智治体系 市、区县民政部门 市、区县大数据发展部门 26 39.纳入应急管理优先处置体系 市、区县民政部门 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区县对应部门 27 40.推进养老机构开办“一件事”联审联办 市民政局 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国资委 28 41.依法依规关停并转“问题”机构 市、区县民政部门 市公安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局,区县对应部门 29 42.强化《重庆市养老服务条例》的宣贯执行 市民政局 / 30 43.推动《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及时修订 市民政局 / 31 44.支持标准研制 市、区县民政部门 市、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32 46.打造AI+智慧养老院 市民政局 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局 33 47.开展区县级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中心试点 市、区县民政部门 市、区县消防救援部门 34 49.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市、区县民政部门 市、区县财政部门 35 50.建立安全投入机制 市、区县民政部门 市、区县财政部门 36 51.建立安全专家队伍 市、区县民政部门 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局,区县对应部门 重庆市民政局发布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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