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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类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2025年版)的通知 (发文字号:渝林规范〔2025〕7号成文日期 :2025年07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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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重庆市林业局 野生动植物保护类行政许可事项 办 事 指 南 (2025年版) 2025年7月 目  录 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审批 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以及甘草和麻黄草审批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从境外引进非国际公约禁止或限制贸易的陆生野生动物物种审批 出口国家重点保护或进出口国际公约限制贸易的陆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审批 出口国家重点保护或进出口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野生植物或其产品审批 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 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委托实施)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审批的申请和办理。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十一条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申请特许猎捕证: 1. 为进行野生动物科学考察、资源调查,必须猎捕的; 2. 为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必须从野外获取种源的; 3. 为承担省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者国家医药生产任务,必须从野外获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4. 为宣传、普及野生动物知识或者教学、展览的需要,必须从野外获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5. 因国事活动的需要,必须从野外获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6. 为调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和结构,经科学论证必须猎捕的; 7. 因其他特殊情况,必须捕捉、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第十二条 申请特许猎捕证的程序如下: 1. 需要捕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附具申请人所在地和捕捉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向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2. 动物园需要申请捕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在向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前,须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特许猎捕证: 1. 申请猎捕者有条件以合法的非猎捕方式获得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种源、产品或者达到所需目的的; 2. 猎捕申请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申请使用的猎捕工具、方法以及猎捕时间、地点不当的; 3. 根据野生动物资源现状不宜捕捉、猎捕的。 (三)《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1. 委托事项和范围 ⑴ 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审批。委托范围为大熊猫、朱鹮、虎、豹类、象类、金丝猴类、长臂猿类、鸨类共8种(类)除外的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2. 受托机关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原则上不再受理本公告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请申请人向注册地受托机关申办;办理既含有本公告委托范围之内的又含有本公告委托范围之外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请申请人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出申请。 四、受理机构 重庆市林业局 五、办理机构 重庆市林业局 六、审批数量 有数量限制 七、许可条件 1. 猎捕目的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 开展猎捕的技术成熟、猎捕工具、方法、时间、地点等猎捕方案合理,具备可行性。 3. 根据野生动物资源现状适宜捕捉、猎捕。 八、申请材料 (一)新办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原件/ 复印件 数量 材料介质 要求 1 《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申请表》(新办) 申请人 自备 原件 1 表格类 纸质/电子 1.表格填写完整无误 2.申请单位负责人签章 2 申请人身份 说明材料 政府部门 核发 复印件 1 结果文书类 纸质/电子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法人身份证件 3 猎捕目的 说明材料 政府部门 核发 复印件 1 结果文书类 纸质/电子 1.科学研究:提供有效期内的科学研究项目批复文件 2.种群调控:提供有效期内种群调控批复文件 3.疫源疫病监测或其他特殊情况:提供疫源疫病监测方案等监测必要性或其他特殊情况必要性文件 4 实施猎捕 工作方案 申请人 自备 原件 1 文本类 纸质/电子 1.包括申请猎捕的种类、数量、期限、地点、工具、人员、方法、应急预案、生态保护措施等 2.方案需申请人签章、写明日期 5 猎捕区域资 源状况报告 猎捕地所在区县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 原件 1 文本类 纸质/电子 1.报告包含猎捕物种种群数量、结构、分布区域及猎捕造成的影响等内容 2.由具备野生动物资源调查资质的单位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相关领域专家出具的近期所做资源调查得出的资源状况报告 (二)变更申请材料 1.《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申请表》(变更) 2. 变更的说明材料 3. 原行政许可决定 (三)延续申请材料 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1.《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申请表》(延续) 2. 延续的说明材料 3. 原行政许可决定 九、申请接收 (一)窗口接收 接收部门名称:重庆市林业局行政审批处 接收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三路366号 (二)信函接收 接收部门名称:重庆市林业局行政审批处 接收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三路366号 联系电话:023-61528785 (三)网上接收 1. 重庆市林业局网http://lyj.cq.gov.cn/中的“渝快办” 2. 重庆政务服务网https://zwykb.cq.gov.cn/中的“服务清单”-“市林业局” 十、办理流程 (一)受理 收到材料后进行形式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将材料补齐后,予以受理。 (二)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3年第19号》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对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 (三)决定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四)送达 对于准予许可的,颁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于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行政许可决定书通过网上下载、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申请人。 十一、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审批时限:3个月 十二、审批结果 行政许可决定书 1. 审批结果有效期限:以行政许可决定为准 2. 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以行政许可决定确定的地域范围为准 十三、结果送达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决定书通过网上下载、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申请人。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 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二)收费依据 1.《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办法》 三、经批准捕捉、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必须向林业部或其授权的单位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2.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3〕67号) 附件2: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2项) 林业部门2.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十五、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 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 2. 陈述权; 3. 申辩权; 4. 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5. 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6. 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依法要求赔偿的权利; 7. 要求听证的权利;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 向行政机关提交与申请有关的材料; 2. 反映真实情况; 3.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活动; 4. 接受监督检查;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六、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部门名称:重庆市林业局行政审批处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三路366号 (二)电话咨询 部门名称:重庆市林业局行政审批处 咨询电话:023-61528785 (三)信函咨询 部门名称:重庆市林业局行政审批处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三路366号 邮政编码:401147 十七、监督投诉渠道 部门名称:重庆市林业局直属机关纪委 联系电话:023- 61528983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三路366号 邮政编码:401147 十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三路366号 (二)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14:00-17:30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1. 登录重庆市林业局http://lyj.cq.gov.cn/,点击“渝快办”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 2. 登录重庆政务服务网https://zwykb.cq.gov.cn/中的“服务清单”-“市林业局”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 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申请表(新办) 申请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猎捕目的 猎捕地点 猎捕期限 猎捕工具及方法 猎获物处理 猎捕物种 序号 中文名 拉丁学名 保护级别 数量 附件材料: 1.《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申请表》(新办) 2.申请人身份说明材料(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件) 3.猎捕目的说明材料(①科学研究:提供有效期内的科学研究项目批复文件;②种群调控:提供有效期内种群调控批复文件;③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提供疫源疫病监测方案等监测必要性或其他特殊情况必要性文件) 4.实施猎捕工作方案(猎捕的种类、数量、期限、地点、工具、人员、方法、应急预案、生境保护措施等;方案需签章,并写明日期) 5.猎捕区域资源状况报告(猎捕物种种群数量、结构、分布区域及猎捕造成的影响等,由具备野生动物资源调查资质的单位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相关领域专家出具的近期所做资源调查得出的资源状况报告) 本单位承诺本表所填内容及提交的附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如有虚假和侵权行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及盖章: 日期:20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经办人”:填写此次申请行为的直接负责人。 2.“猎捕目的”:按照“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等目的填写。 3.“猎捕地点”:填写至村或林班。 4.“猎捕工具及方法”: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除外。除此以外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需按照猎捕地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执行。持枪猎捕的,应当依法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 5.“猎获物处理”:按照“原地放生”、“无害化处理”等填写。 6.“附件材料”:按照5项资料提供;纸质申报材料按照此顺序提交。 7.“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及盖章”: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8.“申请表”:要求A4纸双面打印,无涂改等痕迹。 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申请表 (变更) 申请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申请事由 原行政许可文号 附件材料: 1.《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申请表》(变更) 2.变更的说明材料 3.原行政许可决定 本单位承诺本表所填内容及提交的附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如有虚假和侵权行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及盖章: 日期:20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经办人”:填写此次申请行为的直接负责人。 2.“申请事由”:填写变更的内容。 3.“附件材料”:按照3项资料提供;纸质申报材料按照此顺序提交。 4.“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及盖章”: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5.“申请表”:要求A4纸双面打印,无涂改等痕迹。 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申请表 (延续) 申请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经办人 联系电话 <td style="bor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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