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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备案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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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trs_editor_view TRS_UEDITOR trs_paper_default trs_word">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管理工作,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微型企业融资服务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2〕152号)文件精神,经征询相关部门和银行意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备案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银行机构开办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实行备案制度。
二、主要内容《通知》共计五条,重点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条明确了开办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的银行范围,以及银行机构需报送的材料。
第二条明确了银行金融服务微型企业相关的办理要求。
第三条明确了银行应履行财政补助资金监管职责、落实备案制度。
第四条明确了2012年7月1日起发放的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的财政奖励机制、损失分担机制。
第五条明确了2012年6月以前发放的创业扶持贷款,银行承担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的审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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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关于加强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备案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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