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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关于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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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trs_editor_view TRS_UEDITOR trs_paper_default trs_word">2026年5月30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新闻出版局印发了《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关于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6〕4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相关主体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内容,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根据《重庆市定价目录》,列入中小学教材用书目录的教科书和列入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印张单价、零售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衔接市级部门职能调整,我委会同市新闻出版局对原《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文化委员会关于我市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7〕173号,以下简称原通知)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主要内容 与原通知相比,《通知》主要条款未发生重大调整,修订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一是根据《重庆市定价目录》,规范了适用范围表述。 二是对印张、版式、内容等无任何变化的教材不用在每学期开学前重复申报,简化了教材价格申报流程,进一步保障了“课前到书”。 三是衔接市级部门职能调整和有关文件要求,对部分条款进行了删减。 三、《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从适用范围、零售价格计算标准、印制成本控制、价格核定和公示监督、生效与废止等5个方面作出规定。 (一)关于适用范围。第一条明确,列入中小学教材用书目录的教科书和列入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印张单价、零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二)关于价格计算标准。第二条规定,教材零售价格由正文、封面、插页价格三部分构成,按统一公式计算,并根据不同纸张规格设定差异化单价标准。同时,对循环使用教科书、教学地图册、特殊教育教材、配套光盘等特殊类型教材,分别明确了单独计价办法;对单价尾数处理也作出了统一规范。 (三)关于印制成本控制。第三条规定,出版单位严格执行出版技术标准,合理设定版心、字号和行距,禁止通过扩大页边距等方式变相增加印张数量。第四条规定,强调按照经济适用原则合理选用纸张,对不同版式、用途教材的纸张克重上限及计价标准作出限定,防止过度使用高规格纸张推高价格。 (四)关于价格核定、公示监督。第五条规定,各出版发行单位须在每学期开学前,将拟出版发行教材(印张、版式、内容等无任何变化的除外)的零售价格报送市价格主管部门,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各出版单位要做好教材价格公示工作,开学前向社会公开教材价格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关于生效与废止。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原通知即时废止。 var hasFJ=''; if(hasFJ!=''){ var FJarr=hasFJ.split("") document.write('附件下载: '); for(var i=1;i'); $('.fjxz-item a').each(function(){ $(this).attr('_href',$(this).attr('href')).css('cursor','pointer'); $(this).removeAttr('href'); }) $('.fjxz-item a').click(function(){ downloadFj($(this).text(),$(this).attr('_href')); }) } 政策原文: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新闻出版局关于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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