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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关于2026年非采暖季中心城区非居民 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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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trs_editor_view TRS_UEDITOR trs_paper_default trs_word">近日,我委印发了《关于2026年非采暖季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下称《通知》)。现就《通知》政策依据、主要内容、执行时间等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一)上游门站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688号),建立了反映市场供求变化、促进削峰填谷的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季节性(采暖季、非采暖季)动态调整的机制,上游供气企业在国家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调整门站价格。 (二)下游销售价格 原重庆市物价局印发了《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及建立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渝价规〔2017〕6号),建立了我市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当上游门站价格调整时,原则上应同向联动调整下游城市燃气企业天然气销售价格。 二、销售价格调整因素及主要内容 此次非采暖季中心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涉及工业、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于上游供气企业调整了我市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我委根据现行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相应调整经城市燃气企业转供的工业、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456元。为统筹天然气价格调整与有关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需要,压缩天然气原料气和车用压缩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暂不调整,分别按现行每立方米2.576元和每立方米3.686元(按质量计算为每公斤5.420元)执行。 三、执行时间 根据上游气源价格方案执行时间,以上非采暖季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自2026年4月1日起执行。 var hasFJ=''; if(hasFJ!=''){ var FJarr=hasFJ.split("") document.write('附件下载: '); for(var i=1;i'); $('.fjxz-item a').each(function(){ $(this).attr('_href',$(this).attr('href')).css('cursor','pointer'); $(this).removeAttr('href'); }) $('.fjxz-item a').click(function(){ downloadFj($(this).text(),$(this).attr('_href')); }) } 政策原文: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2026年非采暖季中心城区非居民 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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