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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福建省中科院STS计划配套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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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article_content article_content_01 font_family_cn" ms-class="font{{detailFont}}">   一、制定背景   2015年5月,中国科学院和福建省人民政府签订了2015-2020年战略合作协议,合作内容中提出了“共同推进中科院科技服务网络计划(简称STS计划)在福建实施”,并给予政策扶持。2016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中科院STS计划配套项目专项经费,用于推动中科院STS计划在福建实施, 支持中科院科技成果在福建落地转化,中科院创新团队在福建创新创业。为规范STS计划配套项目管理,省科技厅制定并印发了《福建省中科院STS计划配套项目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该《办法》是根据《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中国科学院科技服务网络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和《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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