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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6年省级技术转移机构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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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管理,推动省级技术转移机构高质量发展,按照《福建省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现对已命名满三年(《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2022年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名单的通知》(闽科成函〔2022〕78号))、已进行评价满三年(《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省级技术转移机构评估结果的通知》(闽科成〔2022〕1号))的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开展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2年命名(15家)和2021年进行评价的省级技术转移机构(27家),共42家(详见附件1)。
二、评价内容
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分为交易类和平台类进行评价,重点围绕技术转移工作基础条件、规范管理、服务绩效、社会效益、社会信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三、评价程序
(一)填报方式。各有关设区市科技局、高校、科研院所和省直有关单位组织本单位推荐的省级技术转移机构于2026年3月31日前在线填报相关数据并上传佐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填报流程:在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内,点击“后续管理”选择“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工作表/评价表→添加→选择三年评价表,按要求填写表格后,需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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