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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6年福建省科技特派团服务重点产业链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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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article_content article_content_01 font_family_cn" ms-class="font{{detailFont}}"> 0" style="display: none;"> -->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服务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委办发〔2022〕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县域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闽政办〔2024〕25号)精神,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省科技厅组织实施2026年福建省科技特派团服务重点产业链专项。采取“揭榜挂帅”方式,遴选组建科技特派团,精准服务农业特色产业与乡村振兴县域重点产业。联合省级产业主管部门、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凝练发布县域重点产业链技术服务需求榜单。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项目牵头揭榜单位须为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鼓励联合省外优势科研单位共同揭榜,产业链相关企业为科技特派团服务对象,可作为项目合作单位参与实施。   (二)团队要求。牵头单位联合省内外优势单位组建团队,团队发起人须具备高级职称,团队成员不少于6名,均符合省级科技特派员选认条件;专业覆盖产业链全链条技术服务需求,分工明确,体现多学科交叉融合。   限制条件:参照2025年团队组建管理要求,在研且已获得科技特派员经费支持的专家、链主企业、合作企业及服务对象,不得参与2026年度科技特派团申报,不得担任团队发起人、成员,不得作为服务对象。   (三)申报要求。严格对照县域重点产业链技术服务需求榜单申报,项目建设内容、技术目标、实施时限须符合榜单规定;目标任务具体明确,技术指标量化可考核,项目实施期满须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与产业化成效。   (四)科特派认定。揭榜成功团队直接认定为省级团队科技特派员,符合条件的成员同步认定为省级个人科技特派员,任期与项目实施周期一致。   (五)项目管理。本专项为科技特派员前补助项目,纳入省科技计划引导性项目管理,实施期限为2026年5月1日至2029年4月30日,原则上不超过3年。   (六)经费管理。单个项目申请省级财政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市县部门、产业链企业配套投入。申报单位须严格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闽科规〔2022〕8号)编制经费预算,明确各合作单位经费分配。若实际资助经费低于申请额度,揭榜单位须与需求单位协商自筹差额资金。   (七)单位资格。牵头揭榜单位无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   (八)人员资格。项目负责人为实际主持项目的科研人员,无到期未验收、在研的省科技计划项目;当年度仅限申报1个项目,项目结题时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九)诚信要求。申报单位、负责人及团队成员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存在科研诚信严重失信且在限制申报期内的情形。申报单位及负责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全责,承担虚假申报相关责任。   (十)附件材料。申报单位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模板,按要求提交:   1.合作协议(明确研究内容、分工、知识产权、经费分配等),协议书合作各方签字或盖章、落款日期齐全。   2.单台价值50万元以上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计划表。   3.涉及科研伦理的项目,须提交伦理审查批复文件。   二、推荐要求   各推荐单位坚持公平公正、择优推荐原则,逐级遴选审核申报材料,严禁内部指定、平均分配。同一榜单项目,每个推荐单位仅限推荐一支团队。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限。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4月19日(超过时间将不能提交申请书);推荐单位网上推荐截止时间:2026年4月26日(系统关闭后不予受理)。   (一)网上申报。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 ),进入申报管理模块,新增项目申请书,选定对应指南代码与申请书类型,规范填报《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上传有关附件资料(合作各方合作协议、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计划表、“揭榜挂帅”榜单配套经费承诺等)。   (二)材料报送。推荐单位通过省级项目推荐流程进行内部审核,负责归口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并将推荐函一式1份、项目申请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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