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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6年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登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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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研发活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5〕25号)精神,推动我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引导企业系统规划研发创新活动,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根据《福建省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实施工作指引(试行)》(闽科资〔2026〕3号,以下简称《指引》)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26年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与范围
1.根据《指引》第三条及第五条规定,两类企业应开展研发准备金制度登记:一是牵头承担2026年以后(含2026年)立项的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应在签订项目任务书时同步完成登记;二是计划在2027年以后(含2027年)启动实施自主研发项目,并拟在项目完成后申请认定为省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应在项目启动后及时完成登记。
2.鼓励登记企业:鼓励省管国有工业企业(集团)及其他科技型企业,在自愿基础上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完成登记。
二、登记内容
企业登记时需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提交以下材料:
1.《福建省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登记表》(详见《指引》附件1)。需在线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研发准备金制度建设情况、年度研发准备金预算金额、主要研发项目及投入产出情况等。
2.企业研发准备金内部制度文件。需提交经企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并加盖公章的研发准备金内部制度文件(可参考《指引》附件2模板)。
3.佐证材料。企业研发准备金预算、项目执行、投入产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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