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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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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article_content article_content_01 font_family_cn" ms-class="font{{detailFont}}"> 0" style="display: none;"> --> 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做好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以及三级医疗机构报送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调查报告工作,现将《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以及三级医疗机构报送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调查报告有关事项是一项常态化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未依照本法规定提交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年度报告的,由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请各主管部门、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以及三级医疗机构高度重视。   二、2025年所有地方公立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以及三级医疗机构中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均要按要求,于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10月15日期间完成网上填报工作。各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所属单位年度统计调查报告有关材料,对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以及三级医疗机构全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进行信息汇总与监督检查。   三、请省教育厅负责全省公办高等院校,其他省直有关部门负责所属科研院所和三级医疗机构,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负责本辖区内科研院所的填报工作,并梳理形成本部门、本地方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调查总结报告,于10月16日前报送到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   四、联系方式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科技服务处 李卫华 0591-87912603   福建省财政厅 教科文处 郑湘茹 0591-87097576   附件: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6年6月18日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附件下载 闽科服函〔2026〕35号及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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