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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第十五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福建赛区)暨第十四届福建创新创业大赛设区市赛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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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article_content article_content_01 font_family_cn" ms-class="font{{detailFont}}"> 0" style="display: none;"> -->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第十五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福建赛区)暨第十四届福建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已进入设区市赛阶段,为进一步做好大赛设区市赛工作,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举办第十五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福建赛区)暨第十四届福建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闽科高〔2026〕9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赛事组织   (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通知要求规范组织赛事,秉承公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设区市赛的各个环节,主动接受媒体和社会的监督。做好人员、经费等条件保障,严明赛事纪律,把握赛事节奏,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赛事并报送晋级省赛半决赛及设区市赛优胜奖名单。不得向参赛企业收取任何参赛费用。   (二)比赛环节要突出项目科技创新性和产业创新性评价指标,比赛评选中要注重发挥创投专家作用。   (三)比赛的路演、答辩环节应进行录音录像,评审纸质与影像资料应留档备查。   (四)设区市赛中如发生参赛企业投诉、纠纷等事件,由市级科技管理部门妥善处理。大赛办公室有权对发生严重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设区市赛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包括取消违规企业的参赛资格,直至取消该设区市赛推荐入省赛半决赛的名额等。   二、加强评委专家管理   各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在设区市赛工作过程中,发现评委备案信息发生变化需要更新的,请与大赛办公室联系、办理更新;发现备案评委已不适合参加评审工作的,不应邀请作为设区市赛评委,并向大赛办公室报备。   三、加强赛事信息管理   (一)确保接触到大赛保密信息的人员遵守大赛的保密规定,不得将大赛的保密信息透露给第三方。   (二)未经大赛办公室和参赛企业同意,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使用、披露企业相关信息。   (三)工作账号使用者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参赛企业的信息从事未经大赛办公室许可的其他用途。如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发生,工作账号使用者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推荐晋级省赛半决赛   请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务必于2026年7月30日前,按附件1、附件2格式向大赛办公室报送推荐晋级省赛半决赛和设区市优胜奖企业名单,并在系统上完成操作。晋级省赛半决赛的名额分配见附件3,设区市赛优胜奖每个设区市推荐1家企业。   联系方式:   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心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7号三楼301室   收件人:卢建春  电话:0591-87304750   电子邮箱:cxzj@kjt.fujian.gov.cn   附件:1.推荐晋级第十五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福建赛区)暨第十四届福建创新创业大赛省赛半决赛企业名单(格式)      2.推荐获第十五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福建赛区)暨第十四届福建创新创业大赛设区市赛优胜奖企业名单(格式)      3.第十五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福建赛区)暨第十四届福建创新创业大赛晋级省赛半决赛名额分配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7月17日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附件下载 闽科企函〔2026〕10号及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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