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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福建省第八批渔船标准船型(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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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农村部《渔船标准船型评价办法》和《福建省渔船标准船型评价工作方案》的要求,福州通洋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提交的18种渔船船型,业经福建省渔船标准船型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内容   18种渔船船型符合我省渔船的作业区域和捕捞方式特点,具有较为广泛的代表性与可推广性,拟在全省范围内推荐使用(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渔船标准船型的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1日-2025年12月5日)。   三、联系方式   如对公示的船型有疑义,请将意见署名后以书面形式寄至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   联 系 人:林小明   联系电话:0591-87816900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26号   附件:福建省第八批在全省推荐使用渔船标准船型目录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2025年12月1日    收藏 关闭 附件下载: 福建省第八批在全省推荐使用渔船标准船型目录.xls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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