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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省直考区关于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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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article_content article_content_01 font_family_cn" ms-class="font{{detailFont}}">   根据《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会考办〔2024〕4号),现就省直考区初级考后资格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后资格审核对象   参加省直考区2024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两个科目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   二、考生应具备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具体条件   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现场审核时间及地址   (一)时间:2024年6月27-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35号财政办公大楼一楼服务窗口。   四、现场审核应提交的资料   (一)报名信息表1份(有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确认章); 无报名信息表的考生,请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acc),在“历年报名表打印”模块打印报名考生信息表。   (二)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三)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四)委托他人审核的,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审核条件参加考后资格审核,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核或不符合《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福建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会考办〔2023〕14号)所规定的报名条件,将按照单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考生若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单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记录期为五年。   福建省会计考试管理中心   2024年6月24日 来源: -->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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