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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6年度福建省财政科研资助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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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article_content article_content_01 font_family_cn" ms-class="font{{detailFont}}"> 有关单位: 为更好发挥财政科研智力支撑作用,有力推动财政增收节支工作,促进财政运行提质增效,现将2026年度福建省财政科研资助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备专业研究基础和能力的省直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国有企业以及社会组织的财经理论和实务工作者(包括个人和团队)。 (二)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处级以上职务。 (三)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最多只能申请或参与一个项目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向 项目负责人须立足福建实际,根据自身研究优势、专长,从附件1选取1个方向,对涉及多领域研究的方向,可自选角度,进行申报。 (二)申报材料 附件2、附件3中的项目研究论证应能体现较为成熟的初步研究成果,研究逻辑较完整科学,主要观点明确,具有第一手材料的量化分析和案例支撑,围绕财政等多维度提出对策建议,能较好突出服务决策、服务实践的应用型研究导向,具有成果转换的良好基础。 (三)申报时间 截止日期为2026年5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他事项 (一)评审 福建省财政厅将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立项评审工作,拟立项名单于我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二)研究期限 2026年10月31日前提交项目最终成果,成果主要以论文形式体现。 (三)经费资助 1.首批资助:0.5万元; 2.剩余资助:按照项目成果结项评审的等次分为重点资助项目和一般资助项目,重点资助项目经费4.5万元,一般资助项目经费优秀等次2.5万元、良好等次1.5万元。 (四)经费拨付 项目获立项后拨付首批资助经费。项目成果被评为重点资助项目、一般资助项目优秀和良好等次的,予以结项并拨付相应剩余资助经费;项目成果被评为合格等次的,予以结项,不再拨付剩余资助经费;项目成果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不予结项,不再拨付剩余资助经费。 (五)申报材料提交 提供《福建省财政科研资助项目申请书》(附件2,加盖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2份和《2026年度福建省财政科研资助项目评审意见表》(附件3)5份,于申报截止日前寄送至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137号福建省财政厅属办公楼407室,并将以“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命名的word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fjczkyzz@163.com。 以上附件请各单位在福建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czt.fujian.gov.cn)自行下载。 联系人:许书镛;电话:0591-87097339,18802518283。 附件:1.2026年度福建省财政科研资助项目申报方向 2.福建省财政科研资助项目申请书 3.2026年度福建省财政科研资助项目评审意见表 福建省财政厅   2026年4月9日 来源: --> 附件下载 附件1:2026年度福建省财政科研资助项目申报方向.docx附件2:福建省财政科研资助项目申请表.docx附件3:2026年度福建省财政科研资助项目评审意见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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