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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在榕省属公立医院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等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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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article_content article_content_01 font_family_cn" ms-class="font{{detailFont}}"> 0" style="display: none;">   近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规范在榕省属公立医院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等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背景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免疫三氧血回输治疗等价格项目规范治理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74号)要求,我省依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相关程序,修订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内涵,下调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光量子自体血回输(紫外光照射)及免疫三氧血回输项目价格,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推进地区间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相对均衡。   二、主要内容   修订现行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内涵,省属三甲公立医院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项目价格由52元/次调整为50元/次,省属三甲以下公立医院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项目价格由47元/次调整为45元/次;省属三甲公立医院光量子自体血回输(紫外光照射)及免疫三氧血回输项目价格由52元/次调整为50元/次,省属三甲以下公立医院光量子自体血回输(紫外光照射)及免疫三氧血回输项目价格由47元/次调整为45元/次。价格调整后,医保支付政策保持不变。   三、执行时间及相关要求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各级医保部门要密切关注价格规范治理后项目服务量和总费用的变化情况,强化相关费用审核监管,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就医待遇。各医疗机构要做好政策宣传和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解读处室:医药价格和采购处         咨询电话:0591-86312976 来源: -->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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