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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福建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福建省应急管理系统轻微违法行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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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行为,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合法、公正、适当行使,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制修定了《福建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福建省应急管理系统轻微违法行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日,反馈意见请发送至电子邮箱fjsyjtzfc@163.com。
联系电话:刘志杰 0591-83317678。
附件:1.《福建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
2.《福建省应急管理系统轻微违法行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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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doc《福建省应急管理系统轻微违法行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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