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策档案 Governance Archive HOLDINGS 248,956 · FONDS 243
← Back to document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孙丽美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宁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评定孙丽美同志为烈士的请示》(宁政文〔2021〕146号)文收悉。   经审核,孙丽美,女,汉族,1977年5月出生,籍贯福建霞浦,系霞浦县沙江镇古县村人,2004年10月参加工作,201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生前系中共霞浦县松山街道古县村党支部书记。2021年8月6日下午,孙丽美同志在霞浦县古县村村后自然村金沙溪防抗第9号台风“卢碧”时,为保护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英勇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可评定为烈士之规定,经研究,同意评定孙丽美同志为烈士,其遗属按有关规定享受烈属待遇。   此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0">相关文档 0"> <div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