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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孙丽美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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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评定孙丽美同志为烈士的请示》(宁政文〔2021〕146号)文收悉。
经审核,孙丽美,女,汉族,1977年5月出生,籍贯福建霞浦,系霞浦县沙江镇古县村人,2004年10月参加工作,201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生前系中共霞浦县松山街道古县村党支部书记。2021年8月6日下午,孙丽美同志在霞浦县古县村村后自然村金沙溪防抗第9号台风“卢碧”时,为保护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英勇牺牲。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可评定为烈士之规定,经研究,同意评定孙丽美同志为烈士,其遗属按有关规定享受烈属待遇。
此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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