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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松毛岭战役烈士纪念园拟评定为省级烈士纪念设施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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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省级烈士纪念设施申报指引(试行)》要求,受省政府委托,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省委党史方志办、省革命历史纪念馆等单位组成省级烈士纪念设施评审组,对松毛岭战役烈士纪念园进行省级烈士纪念设施评审,并经厅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同意申报为省级烈士纪念设施。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7月6日至7月13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向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优抚褒扬纪念处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联 系 人:姚云
联系电话:0591—85025185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36号
邮政编码:350000
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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