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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福建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6•13”救灾资金和捐赠款物审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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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article_content article_content_01 font_family_cn" ms-class="font{{detailFont}}"> 福建省审计厅文件 闽审财〔2010〕157号 福建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6·13” 救灾资金和捐赠款物审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审计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下阶段“6·13”救灾资金和捐赠款物跟踪审计工作,现根据近期省委、省政府救灾工作重点及要求,结合第一阶段“6·13”救灾资金和捐赠款物跟踪审计结果,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于福州、厦门两市政府对口援建工作方案已经明确,所有对口援建资金和项目建设的审计工作由福州市局和厦门市局负责组织实施。福州市局、厦门市局除按《“6·13”救灾资金和捐赠款物跟踪审计工作方案》要求汇总报送全市阶段性跟踪审计情况外,于2010年12月31日前将对口援建资金和项目建设的阶段性审计结果上报省厅。 二、各级审计机关在开展第二、第三阶段救灾资金和捐赠款物跟踪审计过程中,除《“6·13”救灾资金和捐赠款物跟踪审计工作方案》要求外,还要重点关注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一)各部门单位接收的捐赠资金有无按时缴入财政救灾专户; (二)灾后重建政策落实情况,政策落实过程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灾后重建项目进展和资金到位情况,特定事项的建设要及时跟踪; (四)第三阶段还要特别关注灾民住房建设情况,检查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实施方案是否落实到位。 三、各设区市下阶段上报的全市“6·13”救灾资金和捐赠款物审计情况汇总表(工作方案附表),要明确区分市本级和县(市、区)级情况,以方便全省三级情况的汇总。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救灾款物 审计 通知 福建省审计厅办公室               2010年8月27日印发 来源: -->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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