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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福建省登记报告干预审计工作行为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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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article_content article_content_01 font_family_cn" ms-class="font{{detailFont}}"> 《福建省登记报告干预审计工作行为办法》已于2016年9月14日厅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 本办法旨在确保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严肃审计工作纪律,避免审计工作受到外界的干扰、影响。 本办法,明确了干预审计工作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明确了《干预审计工作行为登记报告表》的填写内容和归档要求;明确了负责审计结果文书和审计业务信息编审、案件线索办理、审计结果公告等工作的审计人员、审计现场审计人员、审计项目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审计机关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处理干预行为的时间要求;明确了审计机关内设机构和驻机关纪检组对本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汇总分析的具体要求。 来源: -->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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