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策档案 Governance Archive HOLDINGS 248,821 · FONDS 243
← Back to document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2025年度工程系列环保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class="article_content article_content_01 font_family_cn" ms-class="font{{detailFont}}"> 省直有关单位职改办,厅直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为做好2025年度全省工程系列环保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符合《福建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闽工信职改〔2023〕19号),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所从事的工作内容申报相应专业职称。   环保专业包括环境监测、环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污染治理、环境科研及环保新技术开发、环境工程设计、环境放射性监测等。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登录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公告公示”栏目(http://sthjt.fujian.gov.cn)查询和下载有关表格电子版。按照《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提交相关材料。申报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按表格事例、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申报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简明表》《申报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备案表》(详见附件2-4,以下简称评审表、简明表、备案表)。其中,评审表中“个人诚信申报职称承诺书”须由本人亲笔签名。   (二)申报人员应提交1篇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的本专业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用于文字复制比检测和理论水平鉴定。上述材料均须同时提交纸质版(隐去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和电子文档。   (三)申报人员提交的所有业绩成果包含学历学位、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岗位聘任证书(或聘任合同)、论文期刊、课题研究成果、获奖证书、工程技术业绩等职称申报相关佐证材料,须与本人从事专业一致。   (四)上年度评审未通过的,本次重新申报的,应增加新的理论文章、业绩成果等材料。   (五)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把好材料质量关,将申报人员《评审表》《简明表》在本单位网站或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参评资格初审以及推荐程序负责。如有违反,将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省直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省直人事代理机构要充分发挥监督审核作用,申报材料复核无误后,方可出具委托评审函。凡实行“评聘合一”的单位,应在委托评审函中注明申报人员所申报职称层级对应的岗位职数空缺情况(含设岗数、已聘数和空缺数)。   三、其他事项   (一)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二)对存在伪造学历、资历、论文、科研和业绩成果、获奖证书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员,一律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其后三年不得申报。   (三)申报初级职务人员,评审条件按(闽工信职改〔2023〕19号)有关要求执行,申报材料参照申报中级职务人员应提交的材料上报。   (四)职称申报的政策咨询、组织推荐工作原则上实行分级负责制。其中,省直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向本单位主管部门咨询,人事代理人员向省级人事代理机构咨询。   省级人事代理机构咨询电话:中国海峡人才市场0591-96345;省国资人才服务中心0591-87841468;省交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0591-87077034;福建建筑人才服务中心0591-87278265;福建青年人才开发中心0591-87667351。   (五)逾期申报不予收件,申报材料不全、不符合规定的一律退回。   时间:2026年5月11日-5月15日(五个工作日)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环保路8号910室   联系电话:0591-88362103。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2.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   3.申报中级工程师职称人员简明表   4.中级工程师职称申报备案表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附件下载 保人20269附件1.doc保人20269附件2.doc保人20269附件3.xls保人20269附件4.xls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