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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审计厅关于对闽江流域(南平段)水污染防治资金进行审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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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 建 省 审 计 厅
审 计 通 知 书
闽审农通〔2016〕60号
福建省审计厅关于对闽江流域(南平段)
水污染防治资金进行审计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和审计署的统一部署,以及我厅关于闽江、九龙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资金审计工作方案要求,我厅决定组织福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6月中旬起,对你市闽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资金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黄建忠
主 审:林志石
组 员:张永光 倪贵平 李 正 张诚飚 翁彩云等
附件:1.被审计单位承诺书.xls
2.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doc
福建省审计厅
2016年6月7日
(联系人:黄建忠 13705047297)
抄送:福州市审计局。
厅内分送:厅领导,办公室、法规处、综合处、驻厅纪检组、农保处,
存档。
福建省审计厅办公室 2016年6月8日印发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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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80a8.xlse3e5bb.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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