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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中共福建省司法厅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公证行业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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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article_content article_content_01 font_family_cn" ms-class="font{{detailFont}}"> 一、制定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司法部党组《关于全面加强公证行业党的建设的指导意见》(司党〔2021〕1号),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证行业党的建设工作,打造高素质公证队伍,保证公证行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公证工作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结合我省具体实际,制定了《关于全面加强公证行业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制定的依据     (一)中共司法部党组《关于加强公证行业党的领导 优化公证法律服务的意见》(司党〔2020〕1号)。     (二)中共司法部党组《关于全面加强公证行业党的建设的指导意见》(司党〔2021〕1号)。 三、落实的主要内容 (一)在加强教育管理方面 1.提出“省公证协会建立全省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诚信信息管理平台”。进一步加强公证员职业道德建设。   2.提出“每年推荐公证机构党组织书记参加中国公证协会党建工作培训,省公证协会搭建党建理论培训平台,对全省公证机构党员实行两年一轮党建工作培训教育”。明确公证员党员培训任务,夯实党建基层基础工作。    (二)在优化党组织设置方面 提出“事业体制公证机构党组织关系应隶属于司法行政机关或行政服务中心”。根据行政服务中心党建工作相关规定,进驻中心的公证机构党组织隶属于行政服务中心党组织。    (三)在完善党组织工作机制方面     提出“省市公证协会2022年底前、合作制公证机构2021年底前要将党建工作写入章程”和“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公证工作和公证队伍建设全过程、各方面”。突出政治站位,明确党建在公证行业的引领作用。    (四)在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方面     提出“独立设立党组织的公证机构、党组织书记同等条件可优先推荐优秀等次”。结合年度考核,鼓励符合条件的公证机构尽快单独设立党组织。    (五)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方面     提出“各设区市公证协会要及时检查核实相关信息,省公证协会每年进行抽查,并通报抽查结果”。督促指导公证协会、公证机构及时更新党建工作相关信息。    (六)在开展示范创建方面     1.提出“有2名以上党员的公证机构至少应设立一个党员先锋岗”。具体落实党员先锋岗,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     2.提出“各设区市应于2022年选树1-2家‘五好党支部’,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公证机构党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加强公证机构党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提高公证行业对外整体形象。    (七)在创建教育基地方面     提出“各级公证协会、公证机构要充分利用我省丰富的红色资源,与1-2个红色教育基地合作,建立公证员党员教育培训基地,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要和警示教育基地合作,加强警示教育”。加强党史教育和廉政教育,强化公证人员的执业理念,筑牢思想政治防线。    (八)在深化融合发展方面     提出“积极组织党员公证人员参加‘蒲公英’普法志愿者活动”。鼓励党员公证人员参加公益活动。    (九)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方面     1.提出“省公证协会要建立公证机构、公证员执业诚信信息电子档案制度,加强执业诚信信息管理”。落实公证行业诚信评价制度,加强公证队伍诚信建设。     2.提出“有党员的公证机构要于2022年6月底前全面推行党员挂牌上岗”。确定党员挂牌上岗制度完成时限,确保党员挂牌上岗制度落细落实。 来源:法律服务处 -->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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