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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疫情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指引》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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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article_content article_content_01 font_family_cn" ms-class="font{{detailFont}}"> 政府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机制是怎样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了政府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机制,具体如下:   第三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国务院设立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组成,国务院主管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对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成立地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来源: -->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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