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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关于《福建省未列入革命文物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认定规范》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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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article_content article_content_01 font_family_cn" ms-class="font{{detailFont}}"> 日前,省民政厅联合省委党史方志办印发了《福建省未列入革命文物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认定规范》(以下简称《认定规范》)。现将《认定规范》背景依据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红色文化遗存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弘扬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激发爱国热情的生动教材。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提出一系列重要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这些都为做好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福建是著名的革命老区,党史事件多、红色资源多、革命先辈多。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要求把我省革命文物和红色资源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2023年1月,《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正式施行,为我们开展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提供了法律依据。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细化落实《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工作要求,省民政厅结合职能分工要求,出台《福建省未列入革命文物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认定规范》。 二、政策依据 《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 三、范围期限 《认定规范》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四、主要内容 《认定规范》分为6个部分以及1个附件。 第一至第四部分,分别为事项名称、政策依据、申报范围以及申报材料; 第五部分为办理流程,根据工作需要提出7个程序,分别是提供信息、资格初审、名单公示、正式申报、认定评审、设立保护标志、签订保护协议。 第六部分为注意事项,提出3点工作要求,分别是建立遗存名录、建立专家库以及认定工作时间等。 附件为《申报未列入革命文物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评审表》。 来源: -->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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