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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全省性社会组织成立、换届、注销工作规程(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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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article_content article_content_01 font_family_cn" ms-class="font{{detailFont}}"> 日前,福建省民政厅印发了《全省性社会组织成立、换届、注销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程》)。现将《工作规程》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我厅于2022年12月出台《福建省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办法》,但对全省性社会团体的成立、注销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成立、换届、注销尚未出台相关工作规程。出台《工作规程》有利于规范引导社会组织成立、换届、注销,实现相关业务有章可循、规范操作。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3.《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5.《基金会管理条例》; 6.《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7.《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工作规程》分社会组织成立工作、换届工作、注销工作三个部分。社会组织成立工作分为发起、筹备、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相关议程、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四个步骤。社会组织换届工作按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三种类型分别制定,主要分为开展筹备工作、通过相关议程、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三个步骤。社会组织注销工作分为动议并表决、成立清算组、开展清算、办理注销手续四个步骤。 四、有效期限 《工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福建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联系电话:0591-87676273。 来源: -->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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