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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ck to document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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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和依据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经省政府同意,按省司法厅部署,对省人社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   二、目标任务   按照《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地方性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司〔2023〕12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做好清理工作。   三、清理范围   以厅名义印发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文件,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主要是现行有效,以省人社厅名义(包括与其他厅局联合制定,以省人社厅文号)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四、清理标准   主要对照以下要求,提出废止或修改的清理意见:1.与《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不一致或相冲突的;2.有违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财产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等各类产权的;3.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不适应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4.主要内容已明显过时或者实际失效的。   五、清理结果   经过清理,宣布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具体见《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处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林矫强   联系电话:0591-87895165 附件下载: 关闭 相关文档 {{ el._doctype }}: --> 【反向关联】--> --> 相关文档: -->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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